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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大流域綜合規劃(修編)全部獲國務院批復
2013-05-07 14:11:14 來源:宜賓富源 點擊:0
利部獲悉,繼2012年底國務院批復長江、遼河流域綜合規劃后,日前,國務院批復了黃河、淮河、海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太湖流域綜合規劃。至此,七大流域綜合規劃(修編)全部得到國務院批復。 新中國成立以來,黨中央、國務院對科學制定流域綜合規劃高度重視,分別于上世紀五十年代、八十年代組織集中開展了流域綜合規劃編制工作,有效指導了流域的治理開發和保護。近年來,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格局逐步形成,流域水情工情和河流自然狀況發生了顯著變化,全面加強流域綜合管理的要求越來越迫切。為適應流域治理、開發與保護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,更好地指導當前水資源開發、利用、節約、保護和防治水害,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,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土資源部、環境保護部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交通運輸部、農業部、國家林業局、中國氣象局、國家能源局、國家海洋局等10個部門,組織流域管理機構、有關地方、科研技術單位和各方面專家,在開展大量的現狀調查評價、總體規劃、專業規劃、專題研究等基礎上,全面完成了七大江河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。
本次七大江河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,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,以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、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、維護河流健康為主線,以保障流域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為目標,根據各流域自然條件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,結合流域實際和特點,提出了今后一個時期流域治理、開發與保護的指導思想、基本原則、總體目標、控制性指標、規劃方案等,統籌處理好興利與除害、開發與保護、上下游、左右岸、干支流等關系,明確了相應的工程布局、主要任務、實施意見和管理措施,全面提升水利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。規劃修編工作突出了以下五個特點:第一,突出四大支撐保障體系。七大流域綜合規劃根據各自特點,因地制宜,分別研究制定了2020年、2030年完善流域防洪減災、水資源綜合利用、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、流域綜合管理四大體系的目標和任務。第二,突出規劃的指導性和約束性。制定了流域一系列控制性指標和“紅線”,在已有的防洪區劃、水功能區劃的基礎上,全面劃定了各類河流河段的功能區劃,明確了不同河流河段治理開發和保護的功能定位及其目標任務。第三,突出維護河流永續利用。各流域分別確定了水生態環境保護控制性指標,包括控制斷面生態基流、湖泊最低控制水位等,通過實施生態調度,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環境需水要求。提出水資源保護、水生態修復和水土保持規劃方案,努力維護河湖健康。第四,突出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。確定了流域用水總量控制、用水效率控制、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規劃意見。第五,突出規劃方案的協調性。在規劃編制、成果審查和征求意見階段,充分發揮協商機制,充分聽取專家、地方和部門意見,目前形成的流域綜合規劃修編成果是綜合各方意見、充分協調的成果。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,流域綜合規劃是流域開發、利用、節約、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。國務院在批復中要求,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,認真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》(中發〔2011〕1號)精神,以完善流域防洪減災、水資源綜合利用、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、流域綜合管理等體系為目標,堅持全面規劃、統籌兼顧、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,注重科學治水、依法治水,促進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、優化配置、全面節約、有效保護和綜合利用,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撐。流域內各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,密切配合,認真分解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,精心組織實施,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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